報名資格
1. 完成能源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且成績不合格者得於結訓日起1年內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(如:結訓日期為103/10/10,可報名再測驗之截止日期為104/10/9(含))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2. 本訓練再測驗報名對象可溯及99年6月18日起至「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管理人員訓練簡章」公告日(103年11月26日)前曾參加訓練且成績不合格者,並以該訓練簡章公告日起1年內(即104年11月25日前)得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報到時間 | 考試時間 | 考試地點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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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場 |
13:30~14:00 | 15:00~16:30 |
臺大校友會館 3樓會議室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