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資格
1. 完成能源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且成績不合格者得於結訓日起1年內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(如:結訓日期為103/10/10,可報名再測驗之截止日期為104/10/9(含))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2. 本訓練再測驗報名對象可溯及99年6月18日起至「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管理人員訓練簡章」公告日(103年11月26日)前曾參加訓練且成績不合格者,並以該訓練簡章公告日起1年內(即104年11月25日前)得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場次別 | 報到時間 | 再測驗時間 | 地點/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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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場 |
13:30~14:00 | 15:00~16:30 |
台中世貿中心 301會議室 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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