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資格
1. 完成能源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且成績不合格者得於結訓日起1年內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(如:結訓日期為103/10/10,可報名再測驗之截止日期為104/10/9(含))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2. 本訓練再測驗報名對象可溯及99年6月18日起至「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管理人員訓練簡章」公告日(103年11月26日)前曾參加訓練且成績不合格者,並以該訓練簡章公告日起1年內(即104年11月25日前)得向訓練機構報名再測驗,但每人以2次為限。
報到時間 | 考試時間 | 考試地點 | |
---|---|---|---|
台北場 |
14:00~14:50 | 15:00~16:30 |
中衛發展中心 北區訓練教室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-1號3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