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
經濟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
發文字號:經能字第10904606030號
附件:如文
主旨:公告就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草案召開聽證會。
依據: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9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事由: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9條第1項規定,就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草案之訂定,為利相關事業、消費者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意見,爱召開聽證會。
二、時間:
(一)臺北場:109年12月7日(星期一)下午2時30分。
(二)高雄場:109年12月4日(星期五)下午3時30分。
三、地點:
(一)臺北場: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3室(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)。
(二)高雄場:蓮潭國際會館R102會議室(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)。
四、主要程序: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重點,其他機關代表、專家、學者、民間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,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或其他與會出席者答復,主持人再詢問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有無最後陳述。
五、本案聽證討論議題:
(一)臺北場:
1、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。
2、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:
(1)風力發電。
(2)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。
(二)高雄場:
1、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。
2、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:太陽光電。
六、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,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。
七、出席聽證會意願之表示、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:
(一)為便於行政作業,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聽證日前1工作日(臺北場109年12月4日;高雄場109年12月3日)中午前將出席人員名單,包括單位名稱、出席者職稱及姓名、聯絡電話及E-mail,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及其書面曁資料等,送達經濟部能源局:
1、臺北場承辦人員:陳柏儒(電話:02-27757642,E-mail:brchen2@moea.gov.tw。
2、高雄場承辦人員:王俊堯(電話:02-27757777,E-mail:cjwang@moea.gov.tw)。
(二)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,請出席人員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,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,附加封面,併同電子檔,於聽證會開始前,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。
(三)所提意見請提出具可信度之來源、依據或佐證資料。
八、聽證會以通行語言進行,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,請自備翻譯人員。
九、聽證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草案內容及議程(含聽證討論議題、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如附件),請至經濟部能源局網站 (http://www.moeaboe.gov.tw)之公告下載。
十、為使聽證順利進行,當日臺北場於下午2時30分/高雄場於下午3時30分開放發言登記,請欲發言者務必於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,俾利排定發言人數、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。
相關檔案連結經濟部能源局